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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垃圾清运收集站点、废品回收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公告
来源: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时间:2025-04-25 15:51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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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全区各垃圾清运收集站点、废品回收场所:

  近年来,我省垃圾废品回收站点火灾事故多发,“小火亡人”风险突出,特别是近期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小区垃圾清运收集点、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废品站等接连发生“2·16”“3·8”亡人火灾事故。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2025“隐患排查治理年”行动,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及结合我区实际,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,对垃圾清运收集站点、废品回收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,现公告如下:

  一、治理时间

  即日起至9月30日(5月31日前完成排查治理,6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“回头看”工作)

  二、治理范围

  全区垃圾清运收集站点、废品回收场所(含露天堆放点、分拣中心、仓储场所等)

  三、治理重点

  (一)“十项必查”。主要内容为:1.是否存在“三合一”“多合一”现象;2.是否存在废旧金属、危化品、锂电池等高火灾风险物资违规混存现象;3.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或分隔;4.是否违规动火作业或明火煮食;5.用电用气行为是否规范;6.消防车通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符合要求;7.建筑总平面布局、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;8.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,是否保持完好有效;9.相关经营管理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;10.回收物品种类、数量是否与经营面积匹配。

  (二)“六个严禁”。主要内容为:1.严禁违规住人;2.严禁违规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;3.严禁违规明火作业;4.严禁违规用电用气;5.严禁违规混存易燃易爆危险品;6.严禁妨碍安全疏散。

  请各垃圾清运收集站点、废品回收场所严格对照“十项必查”和“六个严禁”开展隐患自查,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。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,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。

  特此通告。

  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

  2025年4月2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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